〓犬〓 發表於 2015-9-6 13:28:57

駁知識共產論

"作者: 張劍荊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p105.htm"


〓犬〓 發表於 2015-9-6 13:29:05

"我曾對“盜版有理”論發表過一個看法。這個看法刊登在《中國經濟時報》12月3日的《世界觀察》上。有人把這篇文章譯成了英文在網上傳播,一家英文雜誌的編輯後來約我將該文縮寫一下,刊載在他們的雜誌上。在進行這項工作的過程中,我感到有必要對“盜版有理”論者的一個“理論依據”再說幾句。


清華大學的方興東先生等一干挑戰者在論述盜版有理時,提出像國防、環保一樣,知識産品其實是一種公共産品。他們肯定覺得這是對經濟學的新發展,因此在許多場合一再重復這一觀點:

“知識産權的保護不是爲了具體的某項知識或某個人的利益,而是爲了保護創新的精神。智力的産品是人類共有的財富,微軟的産品也是衆多前人智慧的集合。”“事實上,真正的知識産品與其他物質産品或私人産品的差別在於它是公共産品,當它作爲普通的物質産品出售時,社會效益就遭到損失”。“把公共産品當作私人品出售,實際上影響了知識水平的提高。”(《中國合作新報》)

“知識産權的保護不是爲了具體的某項知識或某個人的利益,而是爲了保護創新精神。”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觀點。在産權明晰化的社會中,知識産權所要保護的,從來都是具體的某項知識成果,和享有這項成果的具體個人或團體的利益。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對專利權作了如下規定:“國會應有權……促進科學和有用技術的進步,在限定的時間內保護作家和發明家對他們各自的作品和發明的專有權利。”兩百年前的憲法制訂者尚且清楚,不能一般地規定“保護創新精神”,而是要保護有條件得到專利權的“創新成果”。因爲,保護了後者,實際上就保護了前者。如果創新成果得不到保護,創新精神之火就會熄滅;而如果把保護放在創新精神上,那麽,任何的奇想甚至破壞性的惡的念頭,都會進入保護的範圍,這樣,社會就陷於難以穩定、有序的混亂之中。

他們認爲,知識産品“事實上”是公共産品。經濟學上所講的公共産品,是指很難通過市場來供給,因此價格很難形成的産品,比如像國防等。爲什麽很難通過市場來供給?原因是某些物品存在著“消費排除的困難性”。所謂消費排除的困難性,是指在所有權明晰的社會中,消費具有排他性,當某人購入特定的物品進行消費時,已經排除了他人的購買和消費,即擁有了對這項物品的所有權,而公共物品卻在排除他人這一點上存在著困難,特定的個人和他人能夠同時消費某項物品。

盜版有理論者可能認爲軟體這種東西存在著“消費排除的困難”:你用它,我也可以用它,大家可以同時消費。這是對公共産品的誤解。因爲首先,軟體都是有知識産權的,其次,軟體不存在價格形成上的困難,它可以通過市場來供給。由於它的特性,可能更容易地被相互借用、複製,但這種情況並沒有改變其排他性的所有權、轉讓權以及強制權。不能設想國家像提供國防消費一樣,爲每位元公民都提供軟體。盜版容易不能理解爲盜版有理。

他們在“公共産品”一詞的使用上,是頗爲隨意的,可以說是望文生義。比如,他們說,“智力的産品是人類共有的財富,微軟的産品也是衆多前人智慧的集合”。既然用的原料是公共的,因此,産品也是公共的,這種知識“共産”的觀點,是如此的荒謬:微軟的産品不是簡單地集合了以前的知識,而是前人的智慧作原料發明出的新産品。然而,不可思議的是,這個觀點竟然有那麽多的喝采者!

當然,實施專利權是有社會成本的。由於專利持有者的壟斷定價造成的資源配置不當進而造成的社會成本,可能會抵消取得專利權的創新爲社會提供的收益,專利持有者可能通過其壟斷地位減少産量擡高價格。有時這種社會成本可能非常大,甚至確實“影響了知識水平的提高”。但是,正如産業經濟學家肯尼思·W·克拉克和羅傑·米勒所說,“專利制度之所以存在,也可能只是由於沒有其他合適的制度可供選擇”。迄今爲止,人類還不曾發明出比專利權更好的鼓勵創新的制度。

以知識經濟名義提出的知識“共産”,知識“吃大戶”的論點風靡一時著實令人吃驚。在本文開頭提到的那篇文章中我提出,這反映了我國文化中暗藏的“遊擊習性”。其本質,說到底是對産權的蔑視。表面上看,這種“偷死外國人”是以保護民族産業的堂皇理由提出的,實際上,“偷死外國人”與“偷死他人”貫穿著同一根線:外國人的知識是“公共産品”,中國人的知識豈不也是“公共産品”,豈不同樣可以“共産”?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偷死外國人合理的論調已經成爲狹隘民族主義的“基本理論”。1999年11月北京出版了一本被稱爲“第三次說不”的書,而且他們第一次向世人宣稱:“說不”俱樂部從此成立了。其中一位大將就寫了專論,標題就是“盜版有理”。還有一位元大將,論證了知識是公共産品的理論。鑒於這個論調一再爲狹隘民族主義張目,因此,有必要再多說一點。

“說不”俱樂部的一位大將認爲,知識經濟實際上是新殖民主義的新手段,並標榜說這個判斷是經過冷靜的觀察和科學的思考後得出的。那麽,這位學者是怎麽論證這個判斷的呢?首先他提出知識經濟的定義:知識經濟即是賦予知識以經濟性;接著說,知識原本是爲大衆共用的,不帶有稀缺性,不是經濟資源;然後提出,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知識卻日益被少數人獨佔或壟斷,日益成爲帶有稀缺性的經濟資源。那麽,這“少數人”是誰呢?回答說,是西方發達國家,是跨國公司,尤其是美國。因此,提倡知識經濟是美國等西方大國設置的陰謀,是美國推行全球霸權的需要。“比如MCDONALDS和IBM等等,這些原本只是個英文姓氏和幾個英語字母,但現在誰都知道這可不是個普通的英文姓氏和幾個英語字母……如果誰想使用的話,就得購買經營特許。……誰掌握的知識多,誰就能夠獲取更多的財富”。“科學技術、文化知識本應屬於全人類。但是,爲什麽在全球化的時代,科學技術、知識經濟卻被少數跨國公司和少數西方大國所獨佔?這與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西方大國實施的國家利已主義、民族利已主義的雁行戰略有關。”

在“知識經濟”同“美國霸權”挂起鈎來的鏈條中,一個關鍵的環節是所謂的知識本是公共産品的論斷,這個論斷十分流行。對這個說法,我們已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的確從某種意義上講知識有其公共性,像基礎教材上面的知識確實是大家共用的,像中國的四大發明之類的知識也是公共産品,它們確實是屬於全人類的。但何曾有人試圖壟斷或獨佔這些知識?何曾有人能長期壟斷它們?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誰掌握的知識多,誰就能夠獲得更多的財富”就是一個錯誤的說法。知識向財富轉化的決定因素,不是擁有知識的數量,而是知識的創新,即運用知識生産出新的知識,使知識成爲生産力。如果說知識是屬於全人類的,那麽,用知識生産知識,使知識成爲生産力則完全是某些個體的事,擁有這些新知識的所有權(即專利權)就是完全正當的,否則就將沒有新知識的生産。IBM確實只是幾個大家共用的英文字母,但在這三個字母的背後,則是無數人不斷的創新活動,IBM是知識的結晶體。

實際上,在知識的共用上國家間基本上是平等的,差別在於用知識生産知識的能力,而這種能力與多種因素相關。可以說,在任何條件下,知識都不會被少數人和少數國家獨佔,能夠被獨佔的,只是用知識生産新知識的能力。如果說,國家間、公司間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仍然不平等,那只是因爲他們各自爲知識的生産提供的條件不同。正如著名的知識社會預言家彼德·德魯克指出:“就知識而言,沒有一個國家、一個産業、一家公司有任何‘天然’優勢或劣勢。它能擁有的唯一優勢與它能從普遍適用知識中獲取多少有關”。我想,即使“說不”俱樂部也認爲,我們要爭取的優勢是“從普遍適用知識中獲取”知識的能力。應當說,知識經濟的這種特點爲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機會。如果說在能力上有差別,那主要不在於“霸權”的遏制,而是其國內制度條件有差異,使學習、創新的成本過高和過於不穩定。

所謂知識經濟,就是以知識爲基礎的經濟。知識代替勞動、貨幣成爲最重要的生産要素。也就是說,不是賦予知識以經濟性,而是知識成爲經濟活動的基礎。知識經濟的歷史還很短,經濟學尚未對其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有不同的解釋是正常的。但是,簡單地把知識經濟同新殖民主義,霸權挂起鈎來,卻無助於對這一新的經濟趨向探討的深入。難道給它貼上霸權工具的標簽,我們就拒絕對經濟基礎進行改造?難道因爲它貼著新殖民主義的標簽,我們就應拒絕它嗎?人們都承認這樣一個說法:“知識生産力將日益成爲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家公司的競爭地位的決定性因素。”而拒斥知識經濟,則有可能使我國再次失去發展的機會,只有那些口袋裏裝滿了“霸權”標簽的說不俱樂部成員們才願意看到這種不幸。

可以看出,中國的狹隘民族主義者是圍繞“如何挑戰霸權”建立知識經濟觀的。他們的目光總是盯著霸權,而不去審視一下自己腳下的土地,他們仰望著星空,看不到腳下的陷阱。在其他問題上,也有著同樣的傾向。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他們看到的一切,都帶有邪惡霸權烙下的印記,而採取的政策,則只能是向霸權挑戰而不是積極迎接全球化的挑戰。

原載<中國經濟時報>http://www.cet.com.cn/Xingshidian/99122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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